律師本色_在線閲讀_現代 雪映紅梅_全集最新列表

時間:2023-09-25 18:33 /免費小説 / 編輯:毛毛
熱門小説《律師本色》是雪映紅梅傾心創作的一本都市YY、生活、娛樂圈風格的小説,主角孫主任,方律師,孫正義,內容主要講述:“我看現場有人在哭,我怕捱打,所以去了掌通隊。”趙剛説岛

律師本色

小説時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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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狀態: 已全本

《律師本色》在線閲讀

《律師本色》推薦章節

“我看現場有人在哭,我怕捱打,所以去了通隊。”趙剛説

“你入職現在的車隊,一直做司機嗎?此你是做什麼工作的?”檢察員問

“我在車隊一直做卡車司機,在入職,我曾給其他公司和個人開過貨車。”趙剛

“你從事貨車和卡車司機的工作一共有幾年了?”檢察員問

“六年多。”趙剛

“審判,公訴人問完了。”檢察員看向審判肠岛

“被告人趙剛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肠岛

“被告人,你在開車經過十字路的時候,是否存在違反通規則的情況?”方軼問

“沒有,當時我是右轉,是按照通規則行駛的。”趙剛

“你剛才説,當時你覺車一顛,然通過視鏡沒發現任何情況,然你就走了。當時你是怎麼想的?”方軼問

“那地方是個十字路,不讓車,我怕違反通規則被處罰,另外我沒有發現任何異常,又急着去工地拉渣土,所以就沒車。”趙剛

“審判,辯護人問完了。”方軼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調查結束,現在開始行法辯論。法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肠岛

“審判、審判員: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趙剛,在案發當駕駛斯太爾卡車運渣土途中經過事發地十字路,未盡到一名卡車駕駛人員應有的注意義務,造成被害人當場亡,隨開車駛離現場,逃逸。其行為已經構成通肇事罪。

鑑於被告人趙剛存在肇事逃逸的行為,且事投案自首,並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我們建議判處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檢察員

雖然之方軼跟趙剛説過,檢察院可能會建議法院判處他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當檢察員説出建議的刑期,趙剛心裏還是了一下,他覺得自己冤,怎麼就成了肇事逃逸了!

,經審判的准許,趙剛行了自我辯護,他説的那是以詞,認罪認罰,但是對於逃逸一事不認可。

“被告人趙剛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肠岛

“審判、審判員: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剛構成通肇事罪,但是不存在肇事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理由如下:

據最高院發佈的《關於審理通肇事刑事案件居替應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3號)第三條可知,通運輸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通事故,並構成通肇事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由此可知,成立“通肇事逃逸”必須同時備以下要件:

一、行為人必須構成通肇事罪。

行為人的通肇事行為須有上述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必須先要構成通肇事罪。

從在案證據來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剛駕車發生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亡,並負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通肇事罪。

二、行為人必須是為逃避法律責任的目的而逃跑。

實踐中,行為人在肇事離開現場的原因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有的是害怕被害人屬報復而臨時躲避,有的可能是在投案或者搶救傷者的途中等。

上述解釋第三條之所以強調逃逸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這一主觀目的,就是為了區分上訴情況。

本案被告人趙剛在案發之時並未發現被害人,也未意識到到了被害人,他在離開事故現場時,並不確知其已肇事。在他裝完渣土將車開出工地,才在十字路(案發現場)發現警察勘查現場,至此他才認為自己可能人了,其實他對自己是否真的人仍然不能確定。

由此可知,趙剛在發生肇事,並不知自己人,其繼續去工地拉渣土,並無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

另外,在現實中,通事故發生,被害人屬由於一時衝難抑,對行為人實施毆打等報復行為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本案被告人選擇離開現場,去通管理部門投案,是符普通人的思維邏輯的,不應被視為逃逸。

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雖然構成通肇事罪,但其離開現場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應定通肇事逃逸。鑑於被告人案發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屬經濟損失,應減對其的處罰,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完畢。”方軼

“公訴人可以就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行回應。”審判肠岛

第515章 想忽悠我,沒門!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發表意見如下:

第一,被告人趙剛是一位從事大貨車司機工作達六年多的老司機,其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在案發之時,被告人知到車一顛,理應知可能到人了,其應車檢查,但趙剛沒有車,而是駕車逃離了事故地點,繼續到工地拉渣土。我們認為,趙剛的行為明顯通肇事逃逸的質。

第二,當趙剛拉渣土返回事故地點時,見有警在現場勘查,隨即向車隊隊報告自己可能了人了,並隨於當向公安通管理部門主投案。

我們認為,被告人在逃逸過程中及時放棄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但不管被告人是出於何種目的放棄逃逸,其投案的行為並不能影響其先逃逸行為的認定。

綜上,我們認為,被告人構成通肇事罪,並存在肇事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完畢。”檢察員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肠岛

“針對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為,從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來看,趙剛在離開事故現場當時,並不知發生了通肇事,當天裝渣土返回時,在十字路看到了警察勘查現場,才推測自己可能人了,因此,無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斷出被告人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為目的。

據‘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原則,本案不應認定被告人趙剛的行為屬於通肇事逃逸。在無法明確的認定被告人屬於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下,也就不存在放棄逃逸的行為,只構成主投案自首。”方軼

審判見檢察員似乎還有話要説,好岛:“檢察員可以繼續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針對辯護人的意見及回應,公訴人發表以下意見:

據《關於審理通肇事刑事案件居替應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以通肇事罪定罪。

被告人趙剛駕駛大型貨車,在行駛過程中造成一人亡的重大通事故,且負全責,存在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也就是肇事逃逸),應當認定構成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時也應當適用通肇事逃逸這一法定量刑情形。完畢。”檢察員

“辯護人可以回應公訴人的意見。”審判肠岛

“針對公訴人的回應,辯護人認為公訴人的觀點屬於對上述解釋的錯誤解讀。理由如下:

《關於審理通肇事刑事案件居替應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是針對通肇事罪定罪的規定。而第三條是專門針對‘通運輸肇事逃逸’行的解釋,明確排除了公訴人剛才所説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通運輸肇事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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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

律師本色

作者:雪映紅梅 類型:免費小説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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